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發布于:2018年03月26日 點擊量:0 次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服務內容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產業政策,從頭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我們對識別建設項目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對未達到職業病危害防護要求的系統或單元提出職業衛生補充措施;針對不同建設項目的特征,提出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和防護的特殊要求;同時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提供科學依據。
主要內容包括總體布局及設備布局的合理性,建筑衛生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程度,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效果,輔助用室,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及落實情況。
保密承諾:評價報告僅提供給委托方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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